返校安全
假期余额不足
2月25日-27日同学们将分批返校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返校路上可不能掉以轻心
天气篇
自2月18日强冷空气入粤以来,我省平均气温下降7℃~10℃,20日-21日持续低温阴雨天气,24日到月底,无明显冷空气影响,全省气温逐渐回升。返校之际,天气早晚温差较大,请同学们注意防寒保暖措施。
常识篇
1.提前规划返校时间和路线,错峰出行,避免拥堵。
2.乘坐自驾车返校,听从现场工作指挥,做到即停即走。
3.走路要集中注意力,不嬉戏、打闹,不做“低头族”。
4.禁止租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
5.不乘坐超载车辆、无营运资质车辆。
防疫篇
交通防疫安全之飞机篇
在行程中,每个人都应该常清洁双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曲肘遮挡,并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旅客应遵循属地机场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议,积极配合防疫检查。
交通防疫安全之高铁篇
交通防疫安全之公交地铁篇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并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二)更换不同型号的电动机;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
(四)加装或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加装或者改装行为。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应当组织申请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三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第二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设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在未划设停放区域停放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第三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的充电区域使用指定设施充电,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二)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三)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可燃物品。
25日-27日
为省内高校学生返校高峰期
请提前做好路况查询
合理安排出行路线
返校途中
注意做好自身防护
带着健康的身体
和灿烂的笑容
期待与你们的相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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