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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安全监督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2014年修订版】
2015-03-04 17:33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委会),是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为维护师生利益,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对食堂监管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膳委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协助食堂管理好食堂的卫生、服务、良好的就餐环境以及安全等,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饮食权益,发挥好食堂与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膳委会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膳委会在学院领导及膳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和配合膳食科共同监督、检查学院食堂的伙食质量、卫生问题等。此外,膳委会在工作上配合后勤办、物业公司,为食堂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环境。  

第五条:膳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名,委员(包括正副部长、干部)若干名,由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膳委会下设办公室、信息部、纪检部、宣传部和公关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干若干名。  

第七条:膳委会各部门职责:  

会  长:主持膳委会日常事务,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对委员作出奖励、批评、开除等;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作工作报告,并作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学院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搞好日常值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膳委会日常工作及辅助会长出谋划策;参加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安排各项工作的开展。受会长委托可以代行部分职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及时掌握膳委会干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办公室:负责起草、整理、保管膳委会有关文件或文书;安排会议及会议事宜并做好会议记录;传达膳委会有关决定及示;负责膳委会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协调干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学院领导沟通协商,协助各部门的活动策划得到领导批准,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信息部:负责膳委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主要负责膳委会的线上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平台,接收各方信息,与学校其他组织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各种资讯的线上推广来提高膳委会的知名度负责膳委会活动现场的拍摄。  

纪检部:检查学院食堂的日常卫生情况,维持食堂秩序,制止插队、喧哗、吵闹、抽烟、喝酒等不文明行为;建立周检、日检小组,帮助同学们处理紧急问题;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收集并整理师生员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后勤办、物业、食堂承包商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宣传部:负责宣传膳委会工作、活动动态,传达所收集问题的反馈等相关信息;并大力增强各堂的透明度,让同学们掌握各堂的第一手资讯。配合学院定期制作反映校园动态的宣传海报。  

公关部:组织、策划各项活动并筹集活动资金,加强与其他院校膳委会的交流沟通,为本校与其他高校的沟通提供桥梁。协调部门关系,聆听师生对饭堂的心声。  

 

 

第三章 职能  

第八条:膳委会的主要职是:    

1、定时了解食堂菜肴供应情况;    

2、了解食堂餐饮卫生、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3、根据标准化菜单,检查操作情况;    

4、及时召开师生座谈会,发放食堂民意调查表格,了解民意,反馈信息;    

5、做好食堂与职工、师生的双向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了解和监督食堂制定的饭菜价格是否合理;    

7、维护就餐秩序,有权对违反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或无理取闹、扰乱就餐秩序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条款向有关部门反映;    

8、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9、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 委员  

第九条:委员任期一年,任期满后由各部门另行选出新任部长、副部长    

第十条:委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第十一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要学习优良,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二条: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膳委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每学期或学年(视实际情况而定)将评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对膳委会有突出贡献的积极分子给予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同时也是作为学院评优和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且具有一定的名额(包括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和党员推优)。    

第十四条:对未能遵守本章程,违反膳委会纪律,损害学院声誉的委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警告和取消委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五条:对委员的奖惩和处分,将与学生的综合测评直接挂钩,给予加分和扣分,直接影响评优成绩。    

第十六条:任期已满且认真履行本章程的委员将由学院予以颁发膳委会聘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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