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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综合管理  
 
华商校区车辆出入证办理及管理实施办法
2017-04-21 16:22  

车辆出入证办理:

1、办理车辆出入证须填写《机动车辆出入证申请表》,经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饭堂、商铺必须持有招商中心签署的同意办理的意见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车辆出入证(每个商铺可办理一辆机动车出入证,每个饭堂可办理五张机动车出入证)。

2、物业管理中心应在申请人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广东华商校区车辆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申请人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本校公车和教职工自用车辆《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年。《出入证》到期,如需延续使用,应提前五天提出申请。教职工本人名下只能办理一台车辆的《出入证》,如不是本人名下的车辆需提供符合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4、如因自身原因遗失《出入证》的须及时与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进行挂失补办,补办《出入证》的需补交证件办理的相关费用。

5、集团、学院、职院、技校、外驻单位和商家发放不同颜色《出入证》,并制作可及时查证的二维码或其它查证办法,一车一证。

6、收费方式:教职工原车辆出入证在有效期内换证不收费,过期或新办《出入证》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汽车10/证,电动车、摩托车5/证;饭堂、商铺需缴纳押金500/辆、工本费10/证。

车辆管理规定:

一、校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区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

  4、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行走。

  5、遇有大型集体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交通事故、安全(警卫)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物业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6、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 0公里,禁鸣喇叭。

  7、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8、施工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9、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停放。

10、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11、车辆必须在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跨位停放或乱停乱放。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规定:

1、所有进入校区车辆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放校区车辆出入证或停车卡,在指定车道自行刷卡进出;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场,特殊情况由值班员发卡或开闸放行;特殊车辆(110120119等车辆)可直接放行。

2、需要进入校区的外来车辆直接由来访车道登记后出入校区,临时进入的车辆需交还停车卡;

3、无《出入证》送货车辆出入时间 :

上午:0600073008300930

下午:1430153019002030

4、各类施工车辆,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门。

5、未经学校同意,各种旅游、观光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6、载运物品出校门,机动车驾驶人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载运数量较大或贵重或重要物品出校门,机动车驾驶人应出示由放行部门提出,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的书面放行证明。

7、需进入校区的教职工电动车、摩托车需持物业管理中心发放的出入证进出,禁止所有饭堂、商铺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区。

三、违规车辆处理办法:

1、所有进出校区的车辆应遵循上述车辆管理规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处理:乱停乱放的;超速行驶的;鸣笛、按喇叭的;学生上下课高峰期不避让行人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锁车处理:再次违反警告行为的;停占专用车位的;一台车停占两个车位的;从其他禁止进入的地方进入校区的;无出入证在校区行驶的。对使用电动车、摩托车送餐的物业管理中心将做出扣车处理,待学期末视情况予以放行。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没收《出入证》处理;再三违反警告行为的;强行冲撞门岗进入的;经常出现停占固定车位的;车牌与出入证件不符的;拒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引,影响校区正常秩序的。

5、对经常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校区。

 

 

 

                                                       华商教育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201610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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