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户籍管理

2014/11/24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职工户籍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集体户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广州市公安局有关户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商学院教职工户籍管理规定》。

一、户口迁移

       教职工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

(一)、凡属我院在职教职工,持学院人事处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凭增城市人事局签发的《干部行政介绍信》,经后勤保卫处出具证明后到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入户。

(二)、属我院集体户口教职工子女需在我院落户的,须向后勤保卫处出具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三)、已离职(或因其它原因离开)但户口已落入华商集体户的教职工应尽快迁出户口,原则上在离职后30日内迁出,逾期将按空挂户处理,不再办理除迁出外的其他与户口相关的事宜。

二、户口本的保存与借用

户口在学院的教职工,户口本由后勤保卫处统一保管。教职工需借用集体户口本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于限期内归还。

三.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入户我院的教职工,凡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户口迁入学院后须换领新身份证。发新证的同时交回原有的身份证。

(二)、入户前身份证遗失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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